日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均将提高。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6.5万余人。
今年提标,鞍山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00元调整为732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50元调整为698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445元调整为481元。
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055元调整为1103元。城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30元调整为774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60元调整为733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200元调整为232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1680元调整为1800元。
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80元调整为624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43元调整为584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03元调整为541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65元调整为500元。
提标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年初以来,在总结上年提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立足“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市民政局积极与省民政厅沟通协调,提前拟定了提标方案,并进行了详细的资金测算。多次与各县(市)区、市财政局沟通论证,在广泛征求全市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提标基本预案。并将提标工作作为深入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筹措资金,确保提标政策按时精准落实,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