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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政办发〔2014〕11号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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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

        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负责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的,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确定考核目标值,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分配方案。

        (三)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共承担,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四)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原则。企业应做到财务核算体制、企业劳资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劳资关系融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和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二章  年度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保障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

         1.利润总额是指考核期末经审计核准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包括考核当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非经营性收益。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

        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不核定该指标。当完成利润指标时,视同完成该指标。

        (二)分类指标。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能力和职务消费等因素,由企业自报分类指标,市国资委核定。分类指标一般不少于2项。

        (三)保障指标。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节能减排等因素,由企业自报保障指标,市国资委核定。保障指标一般不少于2项。

        (四)安全生产指标。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的指标,对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五)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程序:

        (一)预报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31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和经核准的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新一年度拟完成的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考核部门。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实际平均值或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年度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因素、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年度考核目标值进行审核确认,并与主管部门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四)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每年131日前,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第三章  任期业绩考核

        第八条  任期业绩考核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保障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计算公式为: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核确认。

        因经营期内不良资产增加造成考核期内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的,在核算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扣减修正。

         2.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内营业收入连续3年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二)分类指标。综合考虑企业不良资产比率、经营定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由企业自报分类指标,国资委核定。分类指标一般不少于2项。

        不良资产比率=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三)保障指标。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创新升级规划等因素,由企业自报保障指标,国资委核定。保障指标一般不少于2项。

        第十条  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程序:

        (一)预报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届任期次年131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任期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考核部门。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值或前3年实际完成平均值。

        (二)核定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值。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和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确认,并与主管部门和企业沟通后确定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三)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四)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每届任期次年131日前,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依据任期内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综合评价意见,对申报的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企业负责人的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年度(任期)业绩考核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 5个级别。

        (一)A(优):考核结果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B(良):考核结果在80分—100分(含80分);

        (三)C(中):考核结果在70分—80分(含70分);

        (四)D(低):考核结果在60分—70分(含60分);

        (五)E(差):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保障指标得分+安全生产指标得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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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保障指标得分。

        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调任、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分配

        第十五条  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挂钩,市国资委依据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酬。基本工资是按照国家、省、市劳动用工政策确定的基本工资收入。绩效薪酬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经营规模测评系数、经营难度系数、考核结果测评系数综合确定(计算公式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为税前收入,一次性提取列入企业成本,并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十八条  对考核期内连续3年为A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绩效薪酬外,另给予一定的业绩考核优秀奖。

        业绩考核优秀奖按企业职工前3年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同级党委书记的绩效薪酬可比照企业负责人的标准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随企业负责人同奖同罚,原则上按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的50%80%确定,具体方案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公司制企业总经理的绩效薪酬,由企业董事会参照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确定;经理层其他副职的薪酬,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其责任轻重和贡献大小确定,具体方案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它福利补贴,按照相关政策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每年2月底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分配方案与主管部门沟通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第六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增强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确保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业绩考核指标的落实,促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按企业规模大小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其中,大型企业5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小型企业1万元。风险保证金由企业代收代扣。

        第二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国资委按照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全部或部分返还。

        (一)考核结果为C级以上时,全部返还风险保证金。

        (二)考核结果为D级时,返还50%风险保证金。

        (三)考核结果为E级时,不予返还风险保证金。

        扣减的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列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风险保证金,以企业负责人风险保证金为基数,按绩效薪酬兑现系数计算缴纳。

        第二十五条  建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并将负责人职务消费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约谈的重点如下: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为A(优)级、B(良)级的,重点帮助企业做好未来发展规划;考核结果为C(中)级的,重点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考核结果为D(低)级和E(差)级的,对企业负责人提出警告;连续3年为D(低)级或连续2年为E(差)级的,建议或决定不再对企业负责人续聘、任命。

        第二十七条  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适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负责人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乱发绩效薪酬,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除扣发相应的绩效薪酬外,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八  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市直经营性事业单位、市直参股企业和各县(市)区所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鞍国资统字〔200986号)、《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鞍国资分字〔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业绩考核结果计分标准

         2.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3.企业经营规模测评系数划分标准

        附件1:业绩考核结果计分标准

               业绩考核结果计分标准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20分。

         

        一、年度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一)基本指标50分。

        1.利润总额指标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当利润总额指标未完成目标值时,考核结果不能为A级。

        (二)分类指标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加分、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保障指标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安全生产指标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完不成目标值时扣10分。安全生产指标为否决指标,考核不合格时,考核结果为E级。

        (五)党风廉政建设指标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二、任期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一)基本指标70分。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4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0分。

        2.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二)分类指标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加分、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保障指标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加分、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附件2: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一、绩效薪酬的计算

        1.绩效薪酬=考核年度(任期)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倍×经营规模测评系数×考核结果测评系数×经营难度系数。

        2.经营规模测评系数=a(总资产规模系数)×15%b(净资产规模系数)×15%+c(销售收入规模系数)×30%+d(利润总额规模系数)×40%

        系数abcd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确定(详见附件3)。

        3.考核结果测评系数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测算(系数在02之间)。

        考核结果为A级时,考核结果测评系数=1.5+0.5×(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

        考核结果为B级时,考核测评系数=1+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

        考核结果为C级时,考核测评系数=(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4.经营难度系数主要考虑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职工总数和经营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系数由市国资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系数为≤2)。

        二、特别奖励的计算

        业绩考核优秀奖=企业职工前3年平均工资×50%

        附件3企业经营规模测评系数划分标准

        指标名称

        单位

        规模

        系数

        a(总资产)

        万元

        5000以下

        0.5

        500010000

        0.6

        1000030000

        0.7

        3000050000

        0.8

        50000以上

        0.9

        b(净资产)

        万元

        5000以下

        0.5

        500010000

        0.6

        1000030000

        0.7

        3000050000

        0.8

        50000以上

        0.9

        C(销售收入)

        万元

        5000以下

        0.5

        500010000

        0.6

        1000030000

        0.7

        3000050000

        0.8

        50000以上

        0.9

        d(利润总额)

        万元

        300以下

        0.5

        300500

        0.6

        5001000

        0.7

        10003000

        0.8

        3000以上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