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务督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原则。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的重要批示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分工协作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
(五)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政务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务督查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履行市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承担政务督查的具体任务,负责政务督查考评工作,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督查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市政府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细化分解任务目标,规定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和奖惩标准,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推进有力,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职能,配强配齐力量。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要赋予督查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专项查办、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领导同志调研和现场办公等活动,为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
四、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业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影响大、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督查信息报送工作。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五、政务督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进行:
1.立项。凡政府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部门归类分解,一事一项提出立项意见,经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列入督查事项,并进行编号登记。
2.交办。督查部门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交给具体承办单位办理。交办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3.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要呈主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要如实向本级政府督查部门反映,由本级政府督查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裁定。
4.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督查部门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查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查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人进行催办。
5.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按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反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以红头文件上报。
6.办结。为确保督查质量和办理效果,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后,督查部门要进行审查、分析评估,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经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结案;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7.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查部门归档备查。
(二)承办单位责任要求
承办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原则,认真办理所承担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提出明确落实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难点督查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按期办结并及时报告。对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按领导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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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信息报送程序
1.信息收集。各单位要设一名督查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各有关方面的督查信息,筛选、整理、提炼出质量高、针对性强的督查信息。
2.审核签发。信息联络员整理出督查信息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领导签发,上报市政府督察室。
六、政务督查工作方法
督查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创新督查方法并加以合理运用,努力提高督查事项的落实效果。
(一)综合督查。各级政府要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定期收集整理督查事项,统一安排和部署,每年至少督查一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联合督查。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进度督查。对规定落实的事项,督查部门可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任务进展情况。
(四)实地督查。对一些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可到实地对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掌握事项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领导如实反馈,督促有关单位加快进度,限期落实。
(五)重点督查。督查部门要对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的准备阶段、推进阶段和收尾阶段实施全程督查,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专项督查。根据政府领导意见,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七、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促进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报告反馈制度。督查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报告和反馈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及时汇总后写出报告。报告要全面、准确、详实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督查事项工作情况,督查部门要通过《督查通报》、《督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三)调查研究制度。对于政府的重大决策,督查部门要深入实际,全面了解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掌握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症结所在,加强分析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业务部门的重点工作,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五)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全市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网络,全面反映我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动政务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八、考核评比
对政务督查办件工作、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及政务督查其它工作实行考核评比。考核实行计分制,每项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一)政务督查办件工作考核办法
1.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办理反馈情况的,且格式规范、情况属实、符合要求的每件次加10分;责任单位按时上报,但上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件次扣3分;未加盖公章、没有主要领导签字的,每缺一项扣一分。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
2.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办理反馈情况,向督查部门申请延期但没有特殊原因,或虽有客观原因但未向督查部门申请延期的,每件次扣3分;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办理情况,且未说明原因的每件次扣5分。
3.经督查部门催办并延长时限,责任单位仍不能按期上报办理情况的每件次扣10分。
4.责任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5分。
5.政务督查办件工作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将责任单位政务督查办件工作考核成绩总分除以责任单位承担的督办件数量,计算出责任单位督查办件工作所得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责任单位政务督查办件工作考核成绩。
(二)督查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1.视报送信息数量加减分。责任单位每年至少报送10篇信息,得基础分100分。每少报1篇,减10分。报送超过10篇的,每增加1篇加2分。
2.视报送内容加分。报送专题调研活动情况和督查工作研究情况的,每篇加1分。
3.视采用情况加分。被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采用的每件次加10分,被省政府督察室采用的每件次加5分,被市政府督察室采用的每件次加2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每件次再加10分,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件次再加5分,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件次再加2分。
4.视虚假情况减分。对报送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起减5分,并通报批评;年内发现两起虚报事件的,取消该单位所有报送信息的分数。
(三)政务督查其它工作考核办法
1.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的加5分。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减2分。责任单位未能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并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每项扣3分。
2.责任单位对督办事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且在督查部门的载体上得到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且在督查部门载体上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
3.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督查工作,配备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的加5分,没有配备的扣5分。
4.视责任单位信息联络员设立情况加分。设立信息联络员的单位加5分,未设立的扣5分。
(四)督查部门在年终时要将政务督查办件考核成绩、督查信息报送考核成绩和政务督查其它工作考核成绩进行统计,计算出各责任单位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计算方法如下:(政务督查办件考核成绩×50%)+(督查信息报送考核成绩×30%)+(政务督查其它考核成绩×20%)=总成绩。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使用
为便于督查工作的开展,督查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统计并公布各单位考核结果。年终,依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工作评先选优。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