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治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市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
12.苗圃、绿化草坪内。
13.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玉佛山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14.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安全燃放注意事项
1.不准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准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准妨碍行人、车辆安全同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准在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5.不准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6.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其他规定
1.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人民政府令〔2011〕170号)执行。
体育365下载_日博365网_365服务平台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