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应急发〔2020〕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打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作业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现开展我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此次检查行动以各地自查为主,市局、省厅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2.时间安排。专项检查行动安排在为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4月23日。
二、检查重点
1.全市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开展以班组长、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情况。
3.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要按照属地分级原则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经营各类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逐一核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员培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真实有效(在应急部官方网站要能查询到)。
(二)随机检查,闭环管理。对其他行业企业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应达到企业总数的50%,检查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全面检查)。采取针对性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台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闭环管理。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质量与效果的反馈意见。采取现场考试、问答等方式,考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三)加强执法,依法查处。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章要求,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市局或省厅进行通报,予以警示曝光。
(四)及时调度,加强指导。各地区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调度本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市局。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局要将此次检查行动基本情况、执法处罚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在2020年4月30日前报市局科技规划和信息化科。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严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推动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杜绝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以此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2.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经验,汇总材料要有相关的数据及证明材料,要有工作总结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和落实的相关措施。市局将根据抽查情况梳理总结并适时予以通报。
五、检查阶段
(一)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3日为第一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对防止各类事故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主要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三是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检查小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局要严格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对照,开展自检自查,对没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上岗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申请办理安全资格证书。
(二)2020年2月14日至 4月23日为第二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局要进行集中性的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对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作业的要予以处罚。
2020年4月24日至5月21日,市局专项检查组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将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做为2020年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
组长:甘志献
成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第二组:制造业专项检查组
组长:曲志宏
成员: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组
组长:郝艳国
成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第四组:综合检查组
组长:李军
成员: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各专项检查组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户,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6日前送交市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市局各相关科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市管企业,参照本通知要求。